吳說獲悉,據封面新聞,8 月 25 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一典型案例顯示三人合謀通過網路平台爲電詐集團轉移資金牟利;法院認爲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虛擬貨幣等手段幫助犯罪資金轉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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