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法院如何區分民事與刑事案件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法律界限:民事與刑事的區分

自2021年發布的虛擬貨幣監管政策以來,中國內地對虛擬貨幣的態度一直是允許公民投資,但不提供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不能在市場上流通。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難,民事案件很難立案,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又很高。

然而,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可度越來越高。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純粹的投資糾紛也被當作刑事案件處理。因此,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投資中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變得尤爲重要。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案例分析

在廣東省佛山市中院的一個公開判例中,被告人葉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案情概述如下:

2022年5月至6月間,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誘使多人投資共計250萬元人民幣(包括50萬元等值的USDT)。葉某某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還債。當無法支付利息和退還本金時,受害人報案。

法院駁回了葉某某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兩點上訴理由:

  1. 葉某某與受害人之間是民間借貸關係。
  2. 證據不足以證明葉某某收取了價值50萬元的虛擬貨幣。

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區分民事糾紛和刑事詐騙的關鍵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以及是否實施了詐騙行爲。本案中,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理由包括:

  1. 將部分投資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2. 部分資金用於向他人放貸和投資虛擬貨幣。
  3. 收到100萬元後迅速購買奔馳轎車。
  4. 收取投資款時已有外債,無房產。
  5. 月收入不足以支付車貸,入不敷出。
  6. 制作虛假虛擬貨幣轉帳記錄,案發前未積極還款。

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

法院認定,虛擬貨幣具有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可以作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在本案中,法院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和被告人的供述,認定葉某某詐騙了價值50萬元的USDT。

投資損失不等同於詐騙

並非所有虛擬貨幣投資損失都構成詐騙犯罪。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1. 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 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
  3. 受害人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4. 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合法

結語

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從司法實踐來看,相關糾紛呈現出民刑交織的復雜趨勢。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審慎決策,遇到損失時理性評估維權路徑。只有在規範中前行,才能實現技術發展與法治保障的動態平衡。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投資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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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Ruggervip
· 07-19 17:45
啊投资他不香么?让子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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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殉道者vip
· 07-19 17:38
狗币被偷了咋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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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ommonNPCvip
· 07-19 17:36
韭菜也有好几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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