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你要說美國SEC跟加密行業關係好,那基本等於說老虎信佛愛喫素。大部分時候,SEC的態度不是“你先別做”,就是“你敢做,我就敢起訴”。但現在畫風似乎有點變了。5月1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Paul S. Atkins 在“加密資產圓桌會議”上做了一場內容密度很高的講話。乍看是一次行業交流,實則是對過去幾年SEC加密監管模式的系統性反思。更重要的是,他用近一個小時,把“鏈上證券”的監管邏輯,重新講了一遍。如果用一句話總結他這場講話的基調,那就是:**規則應該寫清楚,不該靠執法嚇人。**這是SEC近年來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加密資產發行、托管和交易的“專門監管框架”,並承認現行規則不適用於鏈上資產。這對整個Web3行業來說,是一次不可忽視的信號。## 發行:不是“不讓發”,是“這套表格你填不了”這幾年SEC在Token發行上的策略幾乎是“默認非法”,但又不給合法路徑。大部分項目只要敢碰美國投資人,就得做好應訴準備。哪怕你想合規,走S-1、Reg A的註冊路徑,也常常卡在表格本身不適用。S-1 是美國企業IPO時填寫的標準註冊文件,要求詳盡披露高管薪酬、資金用途、公司治理結構等內容;Reg A(Regulation A)則是針對中小型發行人設計的輕量化註冊豁免機制。但對於多數Web3項目來說,這兩套工具都顯得過於笨重甚至不適配,比如Token項目沒有傳統公司架構,資金用途常常是鏈上自動執行,很多核心內容沒有辦法“預寫”。Atkins主席這次說得很直白:現行證券發行的披露要求,不該強行套到鏈上資產上。“方釘不該硬塞進圓孔”,這句他在演講裏直接說了。他提出要推動專門適用於加密資產的註冊豁免、披露模板和安全港條款,探索更現實的監管路徑。他還特別點出了SEC過去的“鴕鳥式管理”:一開始裝看不見,希望行業自己滅亡,後面又一頭扎進執法,用個案制造威懾,但始終沒有建立統一的規則。現在他說清楚了——**規則要由委員會通過,不再靠“即興執法”。**## 托管:技術不是問題,問題是制度卡住了技術加密資產的托管問題,這幾年其實就是“誰來管”的問題。傳統金融機構被 SAB 121 嚇退,自托管又沒有法律地位,結果很多基金、機構想參與鏈上資產配置,最後被卡在托管環節。SAB 121 是SEC工作人員2022年發布的一份會計公告,要求公司把托管的客戶加密資產計入自己資產負債表中,導致監管風險陡增。其本意是爲了保障用戶資產,但實際效果是讓大多數銀行、券商退出了加密托管市場。現在SAB 121已經被撤銷,這次主席也明確表示這份文件“不合法、未經審批、影響惡劣”。但更重要的是,他開始談**下一步怎麼修。**他指出:只要安全性足夠,技術能力可以替代傳統托管資質。在某些前提下,自托管也可以是合規選項。這其實爲DeFi平台、錢包廠商、甚至是鏈上資產管理項目打開了合規可能性。此外,他還批評了“特殊目的經紀商”(Special Purpose Broker-Dealer)制度設計失敗,只批了兩家、效果不佳。他暗示這套機制要重構,也就是說,**未來托管和交易的合規路徑,有可能重新整合、降低門檻。**## 交易:從“交易即觸法”走向“有限豁免試點”SEC長期對鏈上資產交易持強監管立場,尤其是在“是否屬於證券”這道坎上,讓大多數Token項目走上了“不落地、不合規、不敢上線”的死循環。這次講話中,Atkins主席的說法是明確松綁的。他提出要讓 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平台支持證券與非證券的混合交易。ATS 是美國監管體系下對證券類交易平台的一個分類,可以理解爲“非上市交易所”,很多數字資產平台曾試圖註冊成爲ATS,以提供合規交易能力。但目前ATS制度並未針對加密資產作出清晰定義,導致多數平台望而卻步。主席還特別強調“豁免機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項目因爲技術創新或結構特殊,暫時無法滿足所有合規要求,SEC可能提供一定條件下的測試空間。這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有條件、可監督、可試錯**的合規通道。## 行業影響:監管邊界不再靠猜,合規空間開始出現這次講話最大的意義在於,它不是對某個項目的判例說明,也不是某位委員的個人意見,而是SEC主席在委員會授權下,第一次完整表述了加密資產監管應有的邏輯。這背後的政策底色也很清晰:特朗普政府希望美國成爲“全球加密之都”,而SEC作爲核心金融監管機構,不再能裝作加密資產是邊角業務。未來幾年內,**鏈上證券、穩定幣、RWA、Token支付平台**這些方向,可能會成爲SEC新規則下的試點窗口。而創業者與項目方也必須從原來的“繞監管”模式,轉入“設計內生合規”的狀態。## 作爲Web3律師的建議:不是“可以做了”,而是“有法可依地做”從實務角度看,我們會建議:**第一,留意S-1、Reg A等發行路徑的結構調整。** 如果SEC推動加密專屬披露規則,項目方就可以合理選擇註冊豁免方式,而不必每次都從美國境外發幣開始規避。**第二,重視托管合規性的籌備。** 不管是鏈上錢包、自托管系統,還是依賴第三方服務商,都需要盡快評估其在新規則下的合規邊界。**第三,關注ATS及相關交易平台的政策調整。** 如果你是做交易所、做撮合產品的項目,現在可能是結構設計重新上桌的窗口期。**第四,認真評估項目是否適用於“有條件豁免”機制。** 一些早期項目,可能不適合全面註冊,但可以通過規則豁免獲得落地路徑。這是合規路線,不是灰色通道。這次講話不是宣布加密行業“可以做了”,而是提供了**做的方式可以談了。**
解讀美國SEC主席詳談鏈上發行、托管與交易
這兩年你要說美國SEC跟加密行業關係好,那基本等於說老虎信佛愛喫素。大部分時候,SEC的態度不是“你先別做”,就是“你敢做,我就敢起訴”。但現在畫風似乎有點變了。
5月1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Paul S. Atkins 在“加密資產圓桌會議”上做了一場內容密度很高的講話。乍看是一次行業交流,實則是對過去幾年SEC加密監管模式的系統性反思。更重要的是,他用近一個小時,把“鏈上證券”的監管邏輯,重新講了一遍。
如果用一句話總結他這場講話的基調,那就是:規則應該寫清楚,不該靠執法嚇人。
這是SEC近年來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加密資產發行、托管和交易的“專門監管框架”,並承認現行規則不適用於鏈上資產。這對整個Web3行業來說,是一次不可忽視的信號。
發行:不是“不讓發”,是“這套表格你填不了”
這幾年SEC在Token發行上的策略幾乎是“默認非法”,但又不給合法路徑。大部分項目只要敢碰美國投資人,就得做好應訴準備。哪怕你想合規,走S-1、Reg A的註冊路徑,也常常卡在表格本身不適用。
S-1 是美國企業IPO時填寫的標準註冊文件,要求詳盡披露高管薪酬、資金用途、公司治理結構等內容;Reg A(Regulation A)則是針對中小型發行人設計的輕量化註冊豁免機制。但對於多數Web3項目來說,這兩套工具都顯得過於笨重甚至不適配,比如Token項目沒有傳統公司架構,資金用途常常是鏈上自動執行,很多核心內容沒有辦法“預寫”。
Atkins主席這次說得很直白:現行證券發行的披露要求,不該強行套到鏈上資產上。“方釘不該硬塞進圓孔”,這句他在演講裏直接說了。他提出要推動專門適用於加密資產的註冊豁免、披露模板和安全港條款,探索更現實的監管路徑。
他還特別點出了SEC過去的“鴕鳥式管理”:一開始裝看不見,希望行業自己滅亡,後面又一頭扎進執法,用個案制造威懾,但始終沒有建立統一的規則。現在他說清楚了——規則要由委員會通過,不再靠“即興執法”。
托管:技術不是問題,問題是制度卡住了技術
加密資產的托管問題,這幾年其實就是“誰來管”的問題。傳統金融機構被 SAB 121 嚇退,自托管又沒有法律地位,結果很多基金、機構想參與鏈上資產配置,最後被卡在托管環節。
SAB 121 是SEC工作人員2022年發布的一份會計公告,要求公司把托管的客戶加密資產計入自己資產負債表中,導致監管風險陡增。其本意是爲了保障用戶資產,但實際效果是讓大多數銀行、券商退出了加密托管市場。
現在SAB 121已經被撤銷,這次主席也明確表示這份文件“不合法、未經審批、影響惡劣”。但更重要的是,他開始談下一步怎麼修。
他指出:只要安全性足夠,技術能力可以替代傳統托管資質。在某些前提下,自托管也可以是合規選項。這其實爲DeFi平台、錢包廠商、甚至是鏈上資產管理項目打開了合規可能性。
此外,他還批評了“特殊目的經紀商”(Special Purpose Broker-Dealer)制度設計失敗,只批了兩家、效果不佳。他暗示這套機制要重構,也就是說,未來托管和交易的合規路徑,有可能重新整合、降低門檻。
交易:從“交易即觸法”走向“有限豁免試點”
SEC長期對鏈上資產交易持強監管立場,尤其是在“是否屬於證券”這道坎上,讓大多數Token項目走上了“不落地、不合規、不敢上線”的死循環。
這次講話中,Atkins主席的說法是明確松綁的。他提出要讓 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平台支持證券與非證券的混合交易。
ATS 是美國監管體系下對證券類交易平台的一個分類,可以理解爲“非上市交易所”,很多數字資產平台曾試圖註冊成爲ATS,以提供合規交易能力。但目前ATS制度並未針對加密資產作出清晰定義,導致多數平台望而卻步。
主席還特別強調“豁免機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項目因爲技術創新或結構特殊,暫時無法滿足所有合規要求,SEC可能提供一定條件下的測試空間。這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有條件、可監督、可試錯的合規通道。
行業影響:監管邊界不再靠猜,合規空間開始出現
這次講話最大的意義在於,它不是對某個項目的判例說明,也不是某位委員的個人意見,而是SEC主席在委員會授權下,第一次完整表述了加密資產監管應有的邏輯。
這背後的政策底色也很清晰:特朗普政府希望美國成爲“全球加密之都”,而SEC作爲核心金融監管機構,不再能裝作加密資產是邊角業務。
未來幾年內,鏈上證券、穩定幣、RWA、Token支付平台這些方向,可能會成爲SEC新規則下的試點窗口。而創業者與項目方也必須從原來的“繞監管”模式,轉入“設計內生合規”的狀態。
作爲Web3律師的建議:不是“可以做了”,而是“有法可依地做”
從實務角度看,我們會建議:
第一,留意S-1、Reg A等發行路徑的結構調整。 如果SEC推動加密專屬披露規則,項目方就可以合理選擇註冊豁免方式,而不必每次都從美國境外發幣開始規避。
第二,重視托管合規性的籌備。 不管是鏈上錢包、自托管系統,還是依賴第三方服務商,都需要盡快評估其在新規則下的合規邊界。
第三,關注ATS及相關交易平台的政策調整。 如果你是做交易所、做撮合產品的項目,現在可能是結構設計重新上桌的窗口期。
第四,認真評估項目是否適用於“有條件豁免”機制。 一些早期項目,可能不適合全面註冊,但可以通過規則豁免獲得落地路徑。這是合規路線,不是灰色通道。
這次講話不是宣布加密行業“可以做了”,而是提供了做的方式可以談了。